請各單位務必填妥用印文件之學校及代表人名稱等欄位資料

為配合本校印信及首長職銜簽字章用印方式變更,請各單位務必填妥用印文件之學校及代表人名稱等欄位資料。
用印文件係指契約書、要保書、申請書、同意書及投標資料等需以學校及代表人名義簽署之文件。

依據教育部105830日「文書處理總收發文作業實務研習」會議結論及「行政院文書處理手冊」第40點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