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來函及摘要部分內容
- 日期 : 2018-09-27
- 分類 : 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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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來函摘要(全文請參考附加檔案):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
學校場地租借除為輔導校內學生會及學生自治組織,在促進學生參與公共事務前提下,公平公正公開邀請候選人進行公共議題討論活動外,應依教育中立原則,不得將校內場地租借他人或以任何團體名義於校園內從事相關政治活動,並請加強宣導,以確保行政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