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9年09月修訂之本校分層負責明細表

本次修訂內容,其中有關「新增授權」項及「重要新增或修改」項如下:
(一)0-1-3-13 請領使用學校收款收據:授權會計主任核定。
(二)0-1-3-46 校外單位租借學校場地:新增項目,並授權推廣部主任核定。
(三)2-1-3-11 研究生學位考試申請(至學位考試系統作業列印紙本送教務處,無使用公文系統):授權教務長核定。
(四)2-1-5-8 協助學生獎懲業務:授權學務長核定。
(五)5-1-6-2 學生申訴資料收集與簽報:授權學務長核定。
(六)9-5-1-5 校史文獻管理:由圖書館館長核定。(原為二級主管核定)